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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

2019-08-1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8-1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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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會議指出,制定《辦法》是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必然要求,是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是落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的實踐探索,也是環評管理特別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對規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品質,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取消環評資質前置行政許可,絕不意味著不要管理或放鬆管理,必須做到放管結合、放管並重。要嚴格落實環評文件編制品質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品質問題實施分類管理和處罰。《辦法》出臺後,要組織通報一批存在品質問題的環評編制單位,形成一批環評信用記分,查處一批粗製濫造、弄虛作假的環評違法行為。配合《辦法》出臺,要同步開展政策解讀,同步發佈相關配套規範性文件,同步啟用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系統,為《辦法》貫徹落實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和輿論氛圍,確保環評文件編制品質以及環評管理工作得到明顯提升。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在加強“三線一單”宏觀管控、推進項目環評全覆蓋監管、優化服務提升建設單位獲得感等方面,開展法律、制度創新的前瞻性研究,不斷增強環評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趙英民、劉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海英,副部長莊國泰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部機關各部門、有關部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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