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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同志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答記者問

2019-10-17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10-17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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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發佈。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方案》的具體目標、舉措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今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攻堅方案與去年相比有哪些調整?

  答:雖然近年來我國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重點區域秋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佔全年90%以上,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就抓住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牛鼻子”,因此要深入推進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方案》是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要求制定的,今年重點工作與去年一脈相承,對過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經驗和做法持續予以推進,保持工作的連續性。方案總體思路是一貫的,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聚焦影響秋冬季區域環境空氣品質的主要矛盾和關鍵問題,立足於産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調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同時強化組織保障,嚴格監督執法,確保責任落實。

  措施的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更加強化依法依規。堅決反對“一刀切”,《方案》中,強制性錯峰生産、大範圍停工停産等要求一律沒有涉及,堅決反對“一律關停”“先停再説”等敷衍應對做法,嚴格依法依規,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

  二是更加突出科學施策。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各地根據《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企業分類分級管控,達到A級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適當少採取減排措施。

  三是更加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推動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差別化指導,結合本地産業特徵、發展定位等,確定治理方案。

  問:今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城市秋冬季攻堅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答: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鞏固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重點地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繼續下降。今年1-9月,“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大氣環境形勢十分嚴峻。根據國家氣候中心最新預測顯示,受“厄爾尼諾現象”影響,今年極有可能成為史上全球平均氣溫最高的年份之一。受此影響,今年秋冬季北方風速小,氣溫偏高,冷空氣活動少,強度偏弱,可能出現霧霾持續時間長、覆蓋範圍廣的情況,進一步增加了約束性指標完不成的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努力,用更多的減排量來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才有可能確保年度目標完成。

  因此,我們在確定2019-2020年秋冬季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時,按照鞏固成果、穩中求進的總要求,既考慮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相銜接,又充分考慮各地工作實際和可操作性。依據各城市上個秋冬季PM2.5濃度值與過去兩個秋冬季累計下降幅度分別進行分檔,設定各檔改善目標,上個秋冬季PM2.5濃度越高、累計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標越高。同時,適當考慮各城市減排潛力,污染重的多削減,改善幅度小的多削減,重點城市多削減。三項改善目標之和作為城市的空氣品質總目標。在各城市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天數的基礎上,各城市重污染天數下降幅度等同於PM2.5濃度下降幅度,設定重污染天數目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PM2.5濃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6%。

  問:《方案》在減少排放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方案》強調標本兼治,其中,“本”就是指結構調整和企業深度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産業結構重,結構調整任務艱巨,企業深度治理還有較大空間。為此,《方案》提出以下幾項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産業結構調整。各地按照本地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産業結構調整、高品質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明確與淘汰産能對應的主要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取得階段性進展。

  二是推進企業集群升級改造。各地結合本地産業特徵,針對特色企業集群,進一步梳理産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結構,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實施治理,提升産業發展品質和環保治理水準。

  三是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各城市根據産業政策、産業佈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品質、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明確“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條件。提升改造類企業要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強化多部門聯動,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複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

  四是高標準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嚴把工程品質,選用成熟先進的技術,嚴防“豆腐渣”工程。企業改造完成後,要嚴格開展評估監測,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産品清潔運輸全面滿足相關要求的才能認定為超低排放。

  五是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加大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綜合治理力度。

  六是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傢具、整車生産、機械設備製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全面推進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等替代;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要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設施,提高VOCs治理效率。

  問:《方案》在保障農村居民清潔取暖和溫暖過冬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以往的經驗表明,清潔取暖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改善空氣品質最關鍵的舉措,對降低PM2.5濃度的貢獻率達1/3以上。在清潔取暖推進中,我們始終堅持五個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協調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以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為第一原則;二是堅持以供定需、以氣定改,根據天然氣簽訂合同量確定“煤改氣”戶數;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四是堅持突出重點、有取有舍,重點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五是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沒有穩定供應前,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

  今年秋冬季,為完成散煤治理任務,將清潔取暖這件為民造福的事辦好,《方案》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確定年度散煤治理任務。各地根據氣源電源等落實情況,合理制定2019年散煤治理計劃,“自下而上”確定散煤治理任務。根據各地上報,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萬戶。各地散煤治理任務中,“煤改電”、集中供熱、地熱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過50%,更加突出多種方式替代,較大程度緩解天然氣保供壓力。

  二是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抓好天然氣産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建設,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採暖期新增天然氣重點向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傾斜,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援,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

  三是加大政策支援力度。中央財政支援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對“2+26”城市做到全覆蓋,全面加大支援力度。加大價格政策支援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居民“煤改氣”採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各地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農村居民天然氣取暖運營補貼政策,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四是嚴防散煤復燒。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不出現散煤復燒問題。地方政府依法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制定實施配套政策措施,從供應側管住煤炭流入。同時,要加大清潔取暖資金投入,保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問:《方案》中針對移動源污染防治提出哪些具體舉措?

  答:當前,我國移動源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北京2018年污染源解析結果顯示,移動源污染排放佔比高達45%。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貢獻率會更高。秋冬季攻堅戰期間,推進柴油貨車等移動源污染治理,加快運輸結構調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應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各地要對建設鐵路專用線落實情況進行摸排,對工程進度滯後的,要分析搜尋原因,分類提出整改方案。二是大力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嚴格落實禁止汽運煤集港以及推進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公轉鐵”政策。要求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三是加快推進老舊車船淘汰。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數量應達到任務量的40%以上。四是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各地要按要求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重點單位入戶檢查實現全覆蓋。五是開展油品品質檢查專項行動。要求各地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産加工企業,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監督檢查力度。六是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要求各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每月抽檢率不低於10%。

  問:《方案》中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是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明確要求,是改善空氣品質的必要手段,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中之重。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我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019-2020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將以《指導意見》為基礎開展,從以下四個方面督促重點區域城市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抓手。

  一是應急減排措施要全覆蓋。重污染天氣應對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具體要求,按照地方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在重污染預警期間,針對涉氣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依法採取相應的管控措施,要做到減排措施無死角、應急期間共擔責。

  二是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指導意見》明確,對鋼鐵、焦化等15個重點行業進行績效分級,採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一方面鼓勵“先進”,讓治理水準好的企業受益,另一方面鞭策“後進”,促進重點行業加快升級改造進程,全面減少區域污染物排放強度。

  三是堅持減排措施可行可查。要求各地在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時,要堅持“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按照《指導意見》中各行業的減排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措施,落實到具體減排的生産線和生産設施,切實實現“削峰降速”效果。

  四是繼續深化區域應急聯動。各城市應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本地應急預案,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作模式。當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應按照預警提示資訊,及時組織所轄地市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發佈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果斷採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問:《方案》中提出,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國80%以上燃煤機組完成改造,重點區域基本全部完成,初步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燃煤電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大幅削減,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做出了重要貢獻。

  超低排放採用的低低溫電除塵、複合塔濕法脫硫、濕式電除塵等技術,在有效控制常規污染物的同時,對三氧化硫等非常規污染物也有很好協同去除效果。測試結果顯示,超低排放改造後,平均排放濃度低於10毫克/立方米。煙氣排放到大氣後,由於環境空氣溫度低,煙氣冷凝及凝結後,形成大量凝結水滴對光線産生折射、散射,視覺上形成“白色煙羽”。對於治理設施品質合格的超低排放機組來説,排放的“白色煙羽”成分以水霧為主,污染物濃度很低。目前,各地煙羽治理主要採用冷凝、加熱等技術,通過改變煙氣溫度、濕度,從視覺上消除煙氣顏色,屬於“美容”,實際上對控制污染物排放作用不大,反而增加能耗,間接增加污染物排放。為此,我們在《方案》中明確,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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