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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在《經濟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 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2020-01-1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1-1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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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

  黨中央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凸顯了這項制度的極端重要性,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推動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的有力舉措,同時也有利於整合銜接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相關制度、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給企業明確穩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預期、推動形成公平規範的環境執法守法秩序。

  全國生態環境系統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發證、後到位”的總要求,積極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對固定污染源實施“一證式”管理。目前全國已核發排污許可證12萬多張,管控廢氣排放口30多萬個、廢水排放口7萬多個。生態環境部發佈《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和50多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組織開展8省市24個行業7.7萬個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試點,對39個重點城市10.7萬家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和治污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建成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管理資訊平臺,實現“同一平臺申請核發、同一平臺監管執法、同一平臺執行公開”。隨著改革任務逐項落地,“一證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排污許可制度的先進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斷顯現。但總體來看,排污許可證尚未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仍待加強,法律法規有關責任規定還不健全,按證監管工作機制尚未建立,其管理效能有待進一步發揮。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上來,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準。

  一是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開展全國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對暫不能達到許可條件的企業開展幫扶、督促整改,實現“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修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增加登記管理類,實現行業全覆蓋。依法將固體廢物、噪聲逐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強化與溫室氣體協同管理,實現環境要素全覆蓋。逐步將入河入海排污口、海洋污染源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陸域、流域、海域全覆蓋。

  二是實施差別化精細化管理。根據排污單位污染物産生量、排放量及環境影響程度大小,科學分類管理。研究構建基於區域環境品質的許可排放量核定方法,對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達標區域和非達標區域、重點行業和非重點行業分類施策,實現精準減排。結合國家、區域、流域、行業管理需求,進一步統一規範許可事項和許可管理要求,按“生産設施—治污設施—排放口”工序關係優化簡化排污許可證內容。以企業實際排放量數據為基礎確定重污染天氣期間“一廠一策”應急減排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

  三是深度銜接融合生態環境制度。深入開展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銜接,推動形成環評與排污許可“一個名錄、一套標準、一張表單、一個平臺、一套數據”。改革總量控制制度,以許可排放量作為固定污染源總量控制指標,以許可證執行報告中的實際排放量考核固定污染源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優化環境統計制度,以排污許可數據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統計的主要來源。與環境保護稅交換共用企事業單位實際排放數據和納稅申報數據,引導企事業單位按證排污並誠信納稅。打通有效支撐“環評—許可—執法”的技術規範體系,統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推動固定污染源排放數據的真實統一。

  四是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出臺《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明確排污許可作為生産運營期間唯一行政許可的核心地位。將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等,壓實地方黨委、政府責任,強化制度實施的硬約束。建立企業環境守法和誠信資訊共用機制,強化排污許可證的信用約束。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推動企事業單位建立環境管理臺賬,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定期上報執行報告,定期開展資訊公開,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五是嚴格依證監管執法。將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執法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圍繞排污許可證開展固定污染源的“一證式”監管執法,統一執法尺度、公開執法資訊、宣傳執法情況、推動移動執法試點。規範依證執法工作內容,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通過執法監測、核查臺賬、執行報告等手段,判定排污單位合規性。構建固定污染源一體化資訊平臺,開展許可證和執行報告品質自動檢查,逐步接入執法資訊,對接污染源線上監控數據,推動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二維碼資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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