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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佈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氨氮》(2020年版)及其技術報告

2020-04-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4-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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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生態環境部發佈我國生態環境基準—《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氨氮》(2020年版)(公告2020年24號),這是繼我國首個生態環境基準—《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2020年版)(公告2020年11號)發佈之後的第二個國家生態環境基準。

  氨氮是我國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的基本項目之一,也是我國水環境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約束性指標之一,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將其納入水體基本監測指標。國際上對氨氮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的研究已近半個世紀,在氨氮基準的制定過程中均考慮了水體溫度和/或水體pH值對基準的影響,制定的氨氮基準對應的水體溫度整體範圍為0℃~30℃,溫度間隔為1℃或5℃,對應的水體pH值整體範圍為6.0~10.0,間隔為0.1或0.5。各個國家氨氮基準對應的具體水體溫度和pH範圍以及間距都有所不同。

  本基準推導充分考慮了我國水生生物分佈、地表水質狀況的區域差異性。基準推導過程中,共納入3694篇中英文文獻、4330條毒性數據庫數據,並增加了實驗室自測毒性數據,經品質評價後,其中303條數據為可靠數據用於氨氮基準推導,涉及61種淡水水生生物,基本涵蓋了青魚、草魚、鰱魚和鳙魚等我國淡水水生生物優勢種。依據地表水質狀況及氨氮毒性效應特徵,將水體溫度分為5℃、10℃、15℃、20℃、25℃和30℃六個等級,將水體pH值分為6.0、6.5、7.0、7.2、7.4、7.6、7.8、8.0、8.2、8.4、8.6和9.0十二個等級,組成72組水質條件。在對急性和慢性毒性值進行水體溫度和pH值校正後,基於物種敏感度分佈法分別推導出72組水質條件下氨氮的短期水質基準和長期水質基準,共144項基準值,反映現階段地表水環境中氨氮對95%的中國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態功能不産生有害效應的最大濃度,可為氨氮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的修訂、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氨氮》(2020年版)及其技術報告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依據《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技術指南》(HJ 831—2017)起草。隨著科學研究的不斷發展,基准將適時修訂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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