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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通報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一批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2020-05-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5-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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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和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此後,又印發《關於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導各地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目前,32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均制定印發落實正面清單工作實施方案並確定首批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名單,合計6.5萬家。
  今天,生態環境部通報了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一批8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溫州市、寧波市,山東省濟寧市,遼寧省瀋陽市,河北省邢臺市,福建省寧德市,江蘇省宿遷市生態環境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線上監控、視頻監控等手段強化非現場監管,依法打擊惡意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特予表揚。
  生態環境部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學習借鑒有關經驗做法,堅持監管執法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切實防範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同時,生態環境部也提醒相關企業在復工復産過程中全面履行主體責任,提高自覺守法能力,主動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和線上監控設施正常穩定運作,污染物達標排放。
  此次公佈的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包括:
  一、浙江杭州臨安日興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環保設施環境違法案件
  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某小區居民反映周邊環境異味擾民,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採用移動監測車走航監測、無人機探測等科技手段進行排查。3月26日,臨安分局在排查過程中發現,臨安日興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當日正常生産,醇基塗料生産車間配套的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未開啟,生産過程中産生的有機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執法,考慮到企業疫情期間經營困難,臨安分局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企業整改機會。3月30日,臨安分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仍未按要求及時整改。4月2日,臨安分局對該公司屢次再犯的惡劣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照《杭州市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量罰辦法(2018)》,擬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二、山東濟寧華盈醫用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干擾線上監測設施採樣、偷排廢氣涉嫌犯罪案件
  2020年3月15日,山東省濟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網上巡查時,發現華盈醫用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廢氣線上數據異常,氧含量接近2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均接近零,類似停産數據。執法人員調閱了該企業2019年以來的線上監測歷史數據,經綜合分析,判定該公司疑似線上監測造假。根據該線索,執法人員赴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線上監測採樣管線被人為斷開,線上監測設施採集的是空氣,經人工監測,該公司外排廢氣二氧化硫濃度為57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濃度為2652毫克/立方米,分別超出《山東省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7/ 2373-2018)4.79倍、12.26倍。
  濟寧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啟動聯動機制,配合公安部門第一時間固定相關證據,控制涉案人員,目前已刑事立案,該企業因環境違法失信行為,未被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三、遼寧瀋陽國潤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案件
  2020年3月6日,遼寧省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對瀋陽國潤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嫌疑。執法人員詢問了公司負責人,並對該公司雨水井中的存水進行採樣監測,結果顯示COD濃度值超標7.44倍、氨氮濃度值超標6.11倍、總磷濃度值超標0.4倍、總氮濃度值超標5.67倍、氟化物濃度值超標6.66倍,證實該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監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且超標情況嚴重。
  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萬元。
  四、河北邢臺臨城中聯水泥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案件
  2020年3月5日,根據河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超標督辦資訊推送,邢臺市生態環境局臨城縣分局執法人員對臨城中聯水泥有限公司線上數據超標問題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水泥熟料生産線現場已止料停産,自動監控設備運作正常,調取該企業3月4日0時-3月5日11時投料生産時段窯尾排放口小時數據,顯示窯尾排口氮氧化物折算濃度存在超標現象,經調查詢問該企業現場負責人,該企業因頻繁調試投料不正常,窯尾排口氮氧化物數據頻出高值,導致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
  針對該公司超標排放違法行為,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企業處以25萬元罰款。
  五、浙江瑞安大能環保科技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涉嫌犯罪案件
  2020年3月24日,瑞安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在對全市污染源視頻監控進行日常巡檢時,發現瑞安市大能環保科技公司(溫州市大氣重點排污單位,為印染園區集中供熱單位)廢氣自動監控室內,當日多個時間點有工人對廢氣自動監控分析儀進行手動干擾操作,且連續多日出現該問題。
  根據視頻監控和自動監測數據分析,執法人員初步判定該公司存在通過干擾廢氣自動監控設備,實現篡改氮氧化物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犯罪重大嫌疑。經過半個多月時間對自動監測數據分析和視頻分析判斷,2020年4月10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啟動環保、公安聯合辦案機制,現場控制正在實施違法操作的工人郭某,同時控制視頻監控中有違法操作的另一工人白某以及該公司分管負責的項目經理孫某。經現場詢問,查明因該公司脫硝設施老化和管理不善,導致廢氣氮氧化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為逃避監管,孫某縱容郭某、白某、汪某等三名工人,通過拔插自動監控分析儀背後的採樣管,抽取空氣做樣,造成氮氧化物自動監測時均值達標排放的假像,從2020年3月24日開始至4月9日,手動干擾自動監控儀器多達百餘次。
  因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4名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六、福建寧德沙江鎮圍江村廢舊鉛酸蓄電池加工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犯罪案件
  2020年4月4日,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接到“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稱沙江鎮圍江村有一加工廠非法從事廢舊鉛酸蓄電池加工。霞浦縣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快速響應,聯合霞浦縣公安局沙江鎮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展開調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加工廠正在從事廢舊電動車鉛酸蓄電池拆解、極板熔煉,廠房內地面堆放有大量已拆除塑膠外殼的鉛酸蓄電池極板和大量未拆解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廠區外堆放熔煉産生的除塵灰、煉鉛爐渣等。經查,該加工廠未取得廢舊鉛酸蓄電池處置許可,2019年12月投産至今總共處置3批次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共採購廢舊鉛酸蓄電池130余噸,銷售鉛錠所得款項合計80余萬元。經過磅稱重,該加工廠已拆解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危險廢物類別為HW49)56.54噸、廢棄的煉鉛爐渣(危險廢物類別為HW48)22.2噸、含鉛除塵灰(危險廢物類別為HW48)16.19噸。
  因該加工廠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已將案件移送霞浦縣公安局進一步偵辦。
  七、江蘇宿遷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涉嫌犯罪案件
  2020年3月27日,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電話,反映在沭陽迴圈經濟産業園內的某廢棄化工廠院內發現不明鐵紅色液體。沭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並及時聯繫公安部門到場展開聯合調查。經查,當事人章某某、王某某在沭陽縣桑墟鎮非法開設了一個化工作坊,二人將離心甩幹機産生的廢母液直接排入院內的溝渠和滲坑中。同時,部分廢母液被二人用車輛運輸至沭陽縣迴圈經濟産業園某廢棄化工院內傾倒,傾倒數量約100噸。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該批廢水的pH值均小于2,屬於強酸性危險廢物,當事人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行為涉嫌構成犯罪。
  3月31日,沭陽生態環境局將該案有關材料移送到沭陽縣公安局,桑墟鎮政府已委託有資質的企業對該批危廢暫存處理。
  八、浙江寧波中意園區非法退鍍加工點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涉嫌犯罪案件
  2020年3月24日,根據群眾信訪舉報線索,浙江省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余姚分局的執法人員趕赴中意寧波生態園,對投訴人反映的非法退鍍加工情況進行排查。在一偏僻的臨時搭建棚戶房內發現多個生産用的塑膠桶隨意棄置,現場存在明顯的退鍍生産痕跡。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攝影取證,並對案發現場進行證據保全和場地封堵。
  3月25日,余姚分局聯合工業園管委會、公安機關再次進行實地勘查、取證,確定污染源、污染後果等情況,發現棚戶南側的廢水收集池內黑色廢水積存,佔地約30多平方,散發著刺鼻性酸味,廢水呈黑褐色,沿一條泥溝流淌,最終匯入河道。執法人員現場對收集池和入河口廢水採樣送檢。經余姚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收集池內的廢水總銅、總鎳、總鋅、總鉻均嚴重超標;入河口正在排放的廢水總銅濃度14毫克/升、總鎳濃度29.2毫克/升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表2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標準10倍以上,已涉嫌嚴重污染環境。
  因該非法退鍍加工點相關業主已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余姚分局在第一時間將案件移送余姚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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