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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青海省反饋督察情況

2020-05-0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5-0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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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青海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對青海湖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統籌開展專項督察。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近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認為,青海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殷殷囑託,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重要抓手,不斷推進解決各類生態環境問題,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青海省堅持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斷深化“青海省最大價值在生態、最大責任在生態、最大潛力在生態”的省情共識,積極推進從經濟小省向生態大省、生態強省轉變。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先後7次赴三江源、青海湖、祁連山、河湟谷地等檢查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紮實推進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和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範省建設,建立各類保護地139個,佔全省國土總面積的35%。西寧市南北山綠化成效顯著,全市森林覆蓋率達34.1%。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全省“綠電15日”再創世界紀錄。
  建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聯席會議、資訊週報等工作機制,不斷壓實工作責任。大力實施湟水河流域污染綜合整治,2018年出省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濃度分別較2016年降低3.8%、67.3%和48.3%。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境內水質均穩定保持在Ⅱ類以上。累計落實15.56億元資金,實施祁連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項目,對25.6萬畝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登出自然保護區內各類礦業權85宗,拆除青海湖環湖違章建築169處。
  青海省先後頒布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濕地名錄管理辦法等地方法規,初步劃定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建成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預警預報和監管執法並重的生態環境綜合資訊系統。
  青海省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解決一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1052件,其中責令整改252家;立案處罰50家,罰款658.1萬元;立案偵查6件,約談167人,問責104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重要進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思想認識、發展理念、工作作風和工作推進力度等方面仍有不足,與其重要的生態地位和人民群眾期盼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唸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領會不深入,發展理念存在偏差。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是全國最早的13個迴圈經濟試驗區之一,但貫徹落實迴圈利用理念不到位,試驗區內4家純鹼生産企業長期將蒸氨廢液排入晾曬池蒸發處理,年排放量高達3000萬噸。對鹽湖資源利用和保護缺乏總體規劃和佈局,基本處於“有鹽湖就有開發”狀態;“以水定産”落實不力,部分企業長期違規大量取水,一些企業長期違規攔壩取水、破壞河湖自然生態,青海鹽湖集團僅2018年就違規從格爾木河引水約1億立方米,有關部門對此不重視、不監管,默許放任,導致部分區域鹽漬化、荒漠化問題加劇。
  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省林草部門未按要求時間開展草原生態及基本狀況調查,自然資源確權等工作推進緩慢。省發改、能源、工信等部門未按規定出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細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削減非電力用煤等目標均未實現,特別是2018年非電力用煤同比增加225萬噸。住建部門履行垃圾處理行業監管職責不到位,全省縣級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作、填埋作業不規範、滲濾液收集不全甚至直排環境等問題多發。海北州門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嚴重超負荷運作,滲濾液收集池嚴重破損變形,滲濾液通過雨水溝直排環境;海南州、玉樹州等地也存在類似問題。
  一些地方和部門法治意識淡薄。果洛州瑪沁縣格曲河防洪治理工程以疏浚河道之名行非法採砂之實,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此熟視無睹;瑪沁縣林草局建設苗圃基地時不僅違法侵佔格曲河道,還侵佔牧民草場,群眾反映強烈。達日縣吉邁鎮滿恰溝採砂場擅自佔用天然草場110余畝,違法侵佔吉邁河道,生態破壞嚴重,環境影響突出。黃南州澤庫縣擅自將麥秀鎮垃圾填埋場選址于三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環境隱患突出。
  二是一些督察整改工作還不到位。省自然資源部門&&的廢棄礦山修復治理工作推進緩慢,應于2018年底完成的47項整改任務,督察時有12項未完成;玉樹州大場金礦綜合整治工作滯後,督察時仍有3萬噸含氰化物危廢露天堆存,對周邊環境造成威脅。湟水河干流5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有4個未按期完成;應于2018年完成的西寧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至2019年督察進駐時仍未獲得環評批復。工業園區污染整改滯後,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慶華煤化公司煙粉塵治理不到位,污水超標排放,部分蒸氨廢水未經處理直接熄焦;大柴旦迴圈經濟工業園和信科技公司、樂青科技化學公司大量高濃度生産廢水直排晾曬池蒸發,環境隱患突出。
  甘河工業園區6家鐵合金企業未按期完成改造,污染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但西寧市工信局仍虛報整改完成,現場督察時部分企業無組織排放嚴重。礦産資源開發生態環保監管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實,海南州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項目採石場在獲得合法手續後又擅自拆除治污設施,污染嚴重,且非法越界開採。黃南州尖扎縣李家峽6座砂石礦沒有制定因地制宜、可操作性的修復方案,開挖面幾近垂直,生態恢復極其困難。
  玉樹州囊謙縣和玉樹市在上報圈窩種草等相關數據時“注水”,2018年兩縣市分別上報圈窩種草面積9.6萬畝和14.45萬畝,但經督察組核實實際只有3.6萬畝和3.4萬畝,還故意誇大牧草畝産量,致使數據嚴重失真。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海東工業園開發建設公司重點項目臨時砂石備料場逾期開採、私設暗管偷排污水等違法行為失察,有關負責同志不僅不實事求是説明情況,反而推三阻四。
  三是青海湖保護仍有薄弱環節。督察發現,青海省有關部門對保護青海湖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夠、重視不夠,工作中仍有薄弱環節。環湖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環湖北岸剛察縣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作,縣政府駐地沙柳河鎮21.4%的區域為污水管網空白區,污水通過沙柳河排入青海湖。督察時,環湖南岸共和縣應于2019年9月前完成的3座污水處理廠和4座鄉鎮垃圾填埋場尚未開工建設;黑馬河鎮污水處理廠支管網建設推進不力,在污水處理廠和污水主管道建成後,仍由罐車拉運污水進行調試。
  違法違規排污行為仍較突出,二郎劍污水處理廠緊鄰青海湖區,2018年10月以來,出水總磷最高濃度超標達9倍,氨氮等超標問題也很突出。倒淌河鎮污水處理廠2019年投運以來産生的污泥在廠區隨意堆積,環境隱患較大。環湖一些賓館、飯店、民宿等還存在直排廢水問題。
  青海省在青海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上等待觀望,主動作為不夠,青海湖管理局與環湖周邊地方政府權責不清的問題仍然存在。青海省也沒有制定以保護青海湖水質安全為前提的有關行業可持續發展規劃,對青海湖水環境狀況研究不足,監測、監控體系不完善,對湖區剛毛藻爆發面積呈現逐年擴大趨勢的問題重視不夠。
  四是督察還發現一些其他突出問題。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問題突出,全省16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還有5個未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西寧市統籌謀劃不足,多個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作或超標排放,但第二污水處理廠異地提標改造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關閉一線污水處理線後,每天約2萬噸污水溢流直排湟水河;直至督察進駐後,才緊急安排同樣滿負荷運作的第三和第六污水處理廠承接分流該2萬噸污水。湟中縣雨污分流改造推進緩慢,大量雨水攜帶泥沙進入管網致使污水處理廠多次停運,2019年約15萬噸污水直排湟水河。西寧、海東兩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環節,青海欣固工程機械公司瀝青項目違法投運,污染治理設施嚴重缺失,大量污染物直排;海東市鐵合金企業雖然已經在澆鑄環節安裝煙氣回收裝置,但部分企業回收裝置運作效果差,煙粉塵無組織排放仍很嚴重。
  危險廢物違規處置情況普遍,西寧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超期暫存危險廢物達800噸;青海制藥廠2013年至今産生的6噸有機廢水三效蒸發廢渣一直未予處理。海西州中石油格爾木煉油廠危險廢物存放不規範,大量儲存低溫液壓油的廢鐵桶露天堆存。另外,青海第三路橋建設公司大武連接線二期工程項目拌合站將大量含瀝青廢泥等廢物隨意挖坑掩埋。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青海由生態大省向生態強省轉變,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著力解決青海湖保護、鹽湖資源開發、三江源保護、草原保護等領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力推進湟水河等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要推動行業污染治理和轉型升級,堅決打擊違法排污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青海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青海省委、省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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