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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出臺《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

2021-01-14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1-14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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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當前形勢下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指明瞭方向。
  《指導意見》的出臺十分迫切和必要,既是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重大任務,又是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舉措,還是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的根本要求,也是解決當前執法突出問題、應對風險挑戰、贏得主動的有力保證。
  2020年以來,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深刻影響,生態環境部要求積極服務落實“六穩”“六保”任務,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科學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三者關係。《指導意見》將各地在疫情期間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強化非現場監管、打擊惡意違法犯罪等差異化監管、智慧化監管的有益探索進行了系統性的總結提升,對如何科學統籌有限的執法資源、如何在減少對企業干擾的前提下提高執法效能、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情況下協同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等問題給出了明確回應,為全國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提出了明確思路方向和具體制度指引。
  《指導意見》共分四個部分,涉及18項具體制度。
  一是明確執法職責,切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建立執法事項目錄,完善履職責任制度,強化現場檢查計劃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落實責任要求,統籌和規範針對企業的現場檢查,增強執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二是優化執法方式,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從創新執法機構自身工作制度的角度,著力於優化執法方式,統籌解決執法力量薄弱與任務繁重之間的突出矛盾。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和正面清單制度,配合非現場監管方式的強化和規範,切實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精準投放執法資源,在減少對企業干擾的同時提高對違法問題的發現率;通過區域交叉檢查和專案查辦制度,集中調取精幹執法資源,確保重點任務和重點案件辦理的高效完成。
  三是完善執法機制,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從加強執法機構與其他機構配合的角度,著力於完善執法機制,強化協調銜接,借助多方支援放大執法效能。執法監測工作機制保障監測數據對現場執法的支撐,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保障行業監管責任與綜合執法責任的有效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保障對重大違法犯罪的嚴懲重罰,舉報獎勵機制和第三方輔助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和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力量,幫助執法部門發現和查處違法問題。
  四是規範執法工作,嚴格約束行政執法行為。通過細化完善制度要求,增強執法工作的規範化。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典型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全面規範現場執法和處理處罰全過程的程式及工作要求,執法普法制度明確執法者的普法責任,強化執法幫扶和守法服務。
  生態環境部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在2021年3月底前,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落實《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每年年底前,總結落實《指導意見》的進展情況。生態環境部將持續調度各地在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方面的亮點成效及典型案例,並定期組織宣傳報道,給予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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