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佈了2020年12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一、“2+26”城市
12月監測結果顯示,“2+26”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1.8~8.4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5.1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13.3%。“2+26”城市中,除石家莊、衡水、滄州市未開展降塵監測外,其他開展降塵監測的25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均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0噸/平方千米·月)。鄭州、廊坊、開封、保定、濱州、唐山、濮陽、陽泉、新鄉、鶴壁、德州等11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高於9.0噸/平方千米·月;新鄉、安陽、廊坊、濱州、鄭州、濮陽、邯鄲、唐山、菏澤、保定、陽泉、濟寧、北京、德州等14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詳見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2月監測結果顯示,汾渭平原11個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2.5~6.4 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4.1噸/平方千米·月,同比持平。汾渭平原11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值均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西安、三門峽、寶雞、渭南、運城、臨汾等6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詳見附表2。
附表1
2020年12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單位:噸/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20年12月“2+26”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從小到大進行排名。下表同。
②為2020年12月降塵量平均值同比變化情況,負數表示同比下降,正數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
2020年12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單位:噸/平方千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