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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港口碼頭污染屢治屢空

2021-04-1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4-1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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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6日,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湖南省。督察組通過暗查暗訪暗拍,結合函詢和現場核實情況,發現湘潭市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不足,作業粗放,環境污染問題嚴重。
  一、基本情況
  湘江湘潭段水量大,水深條件好,港航資源豐富。湘潭港是湖南省重要的內河大港,主要由鐵牛埠港區、易俗河港區、九華港區三大貨運港區8座貨運碼頭以及水上服務區、客運碼頭、管理專用碼頭等組成。督察發現,湘潭市在推進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督管理失職失責、地方政府重視不夠等問題,湘潭市部分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設施難以滿足運作需要,雨污水排入湘江問題突出。
  二、主要問題
  (一)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雨污直排污染湘江。督察發現,鐵牛埠碼頭露天堆放煤炭,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處理設施閒置,作業區雨污水、煤炭淋溶水直排湘江。採樣監測顯示,外排污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762毫克/升,在湘江上形成明顯黑色污染帶。九華寧家灣、易俗河等碼頭露天堆放煤炭、鐵礦石,作業區雨污水積存較深,雨污水收集池、沉澱池均已滿溢,大量雨污水溢流後未經有效處理也最終排入湘江。
圖1  鐵牛埠碼頭下游湘江上出現明顯黑色污染帶
圖2  易俗河碼頭雨污水排入解放港泵站,再流入湘江
  (二)部門監督管理失職失責,港口碼頭違法排污問題未得到有效制止。湘潭市港口碼頭污染問題長期存在,群眾反映強烈,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該問題,但地方監督管理失職失責,未能及時有效制止違法行為。《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明確規定“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湘潭市交通運輸局作為港口碼頭行業主管部門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多次發現湘潭市港口碼頭存在廢水處理設施老舊、設施運作不正常等問題,並向相關港口碼頭主體下達整改通知,但並沒有進一步採取有效的監管手段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湘潭市交通運輸局明知本市港口碼頭存在的問題,但2020年以來,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委組織的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中,向上級部門每月上報《港口自身環保設施改造完善情況統計表》時,均載明本市貨運碼頭未發現問題,無需整改,存在謊報瞞報情形,工作作風不嚴不實。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安排,原湘潭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港口、碼頭防治污染監管”,但未嚴格對本市港口、碼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圖3  九華寧家灣碼頭雨污水收集池、沉澱池已滿溢
  (三)地方政府敷衍應對,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屢治屢落空。湘潭市港口碼頭治污設施不完善、污染嚴重問題,地方政府早已知情。在2018年7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就印發《湘潭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潭政辦發〔2018〕29號),明確要求全面系統評估全市港口、碼頭污染物産生、接收、轉運及處置現狀、處置需求,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港口、碼頭污染物防治設施建設的工作目標,但該方案建設內容主要為購買垃圾桶,而且分3年實施,工作方式簡單,措施不力。2020年6月5日,湘潭市印發《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潭交發〔2020〕11號),再次提出完善港口碼頭環保設施,明確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督促,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督察進駐,相關問題依然存在。
圖4  鐵牛埠碼頭煤炭露天堆放,裝卸作業粗放
  三、原因分析
  從督察情況看,湘潭市政府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對國家推進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理解不深,雖然在整治非法碼頭、修復沿江生態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卻忽視了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對於長江“共抓大保護”的重要意義,在推進防治工作上尚未形成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問題,工作標準不高。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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