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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危廢違法案例(六)丨四川省眉山市某卷簾門配件廠涉嫌跨區域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2021-08-03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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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繼續在全國聯合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為提煉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經驗做法,結合工作重點,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匯總了第三批10個涉廢礦物油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學習借鑒相關經驗做法。

四川省眉山市某卷簾門配件廠
涉嫌跨區域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典型做法】
  ◆“兩法”銜接文件配套完善可落地。
  ◆六部門聯合專家個案會商突破難點。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15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東坡區某鎮進行日常檢查時聞到刺激性氣味,隨即開展排查,鎖定了一處隱匿廠房。該廠房地面附著大量黑色油狀物質,中間有一滲坑,內有黑色稠狀液體,無防滲漏措施;堆放刷漆翻新的金屬桶和大量廢礦物油桶、廢有機溶劑桶和廢植物油桶(以下稱廢油桶)。經詢問,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資質及環評的情況下,從眉山、成都、樂山等地的化工企業和廢品站收購廢油桶,並租賃廠房用於翻新(殘留物少、外觀好)和切割(殘留物多、外觀破損),用於出售或做卷簾門配件原料,滲坑主要用於收集桶中殘留物。
  依據眉山市東坡區出臺的《關於建立聯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相關機制的通知》《關於建立“環保+公安+檢察”聯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相關機制的通知》《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行政機關執法活動實施細則(試行)》等“兩法”銜接文件,執法人員與正在眉山市東坡生態環境分局值班的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民警取得聯繫,其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調查、聯合固證,同時對黑色油狀物質和土壤採樣,區分各類金屬桶,查封扣押並規範貯存疑似危險廢物。
  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屬地生態環境、公安、檢察、司法、工信等部門開展個案會商研討,邀請法律及技術專家參與,最終認定本案中噴漆刷新行為後出售屬於利用處置行為,收集的廢礦物油和廢液也計入處置重量。2020年12月9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對現場剩餘疑似危險廢物進行清點、扣押並規範貯存。案件共查封扣押疑似危險廢物38.38噸,經鑒定其中35.87噸屬於危險廢物。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五)項,第十六條的規定,2020年11月16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眉山市公安局並抄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2020年11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立案調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2月24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春,後陸續批准逮捕2人,取保候審3人。2021年5月20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啟示】
  1.公安、檢察派員值班生態環境局,“兩法”銜接文件落地。
  “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落地需要的不僅是發佈文件,還需要具體配套措施讓機制能真正在辦案中用起來。例如,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長期派人在眉山市東坡生態環境局值班,屬地一旦發現符合文件要求的涉刑案件線索,區生態環境部門可立即聯絡駐班人員啟動提前介入。
  2.多部門聯合專家會商保障案件順利偵破。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各部門應緊密配合,聯合相關領域專家,從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出發,以個案會商突破辦案難點,及時調整辦案思路和方向,確保案件順利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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