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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線索交辦查處情況

2021-05-12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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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垃圾焚燒發電廠名稱

違法情況

處理處罰情況

1

浙江省

杭州蕭山城市綠色能源有限公司

1號焚燒爐爐溫低於850℃且該焚燒廠自主標記為“烘爐”期間投加垃圾(《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爐溫≥850℃時才可投入垃圾)。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錢塘新區分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錢塘新區分局對該焚燒廠處以28萬元罰款。

2

山東省

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3台焚燒爐爐溫低於850℃且該焚燒廠自主標記為“烘爐”期間投加垃圾(《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爐溫≥850℃時才可投入垃圾)。濟寧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及《山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結合違法情形綜合考慮,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焚燒廠處以82萬元罰款。

3

河南省

鄭州滎錦綠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在焚燒爐正常運作期間將數據異常(實際污染物排放超標)時段標記為“故障”。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滎陽分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滎陽分局對該焚燒廠處以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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