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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印發 “七個嚴守”嚴明紀律規矩

2020-03-25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0-03-25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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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樹立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良好形象,確保督察工作風清氣正,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要求,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了《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以下簡稱《督察紀律規定》)。

  《督察紀律規定》圍繞“七個嚴守”即嚴守政治紀律、嚴守組織紀律、嚴守工作紀律、嚴守保密紀律、嚴守八項規定、嚴守廉政紀律、嚴守群眾紀律提出具體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有關最新要求,加強督察紀律建設。

  《督察紀律規定》突出加強政治建設的重要性,將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要求督察人員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例行督察進駐期間,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嚴格落實臨時黨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兩報告”制度,加強督察人員教育、監督和管理,築牢督察工作的思想之基。突出強化廉政紀律,督察期間,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差旅、接待和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並向被督察對象繳納伙食費,支付住宿費和交通工具使用費;不準接受禮金和物品,不準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謀取任何私利等。突出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求督察工作堅持依規依法、客觀公正,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堅決防止“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督察紀律規定》還要求,督察期間,嚴格執行“一把手”負責制,聽從組織安排,服從統一調度,執行組織決定。不準干預被督察對象的正常工作,不準向被督察對象提出與督察工作無關的要求。不準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準擅自變更督察方案搞選擇性督察,不準擅自單獨約見督察對象或者未經組織批准擅自向督察對象反饋督察意見。不準在非工作場合談論督察問題或交流督察內部情況,不準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洩露任何與督察有關的情況。不準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資料,不準擅自對外洩露任何未經公開的督察報告、問責情況等督察資料。不準搞層層陪同,不準參加任何與督察工作無關的活動。

  見習記者黃昌華 通訊員陳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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