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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以黨內法規形式公開發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

2020-04-07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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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了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框架、程式規範、許可權責任、結果運用等,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堅定決心,將為依法開展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不斷夯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例行督察、專項督察、駐區督察、結果運用和資訊公開、督察紀律和責任、銜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附則,共八章三十八條。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督察體制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延伸和補充,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有機銜接、形成合力。明確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同時,規定設區市及以下黨委、政府不得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延伸督察內容

  除嚴格落實中央規定的督察內容以外,還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産業結構調整、新舊動能轉換等政策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省屬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等納入督察範疇,狠抓整改、政策、責任落實,確保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後半篇文章”。

  突出精準督察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類型主要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駐區督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對各市黨委和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有關省屬企業開展例行督察;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開展專項督察;強化日常巡查督導,組織開展駐區督察。

  強化結果運用

  督察結果按照有關許可權、程式和要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等部門或者被督察對象,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督察發現的問題,同步移交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壓緊壓實行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合力、共同推進整改的工作局面。

  嚴格督察紀律

  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明確將全面從嚴治黨貫穿督察工作始終,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請示彙報、工作紀律、保密規定等各項制度,著力在督察實踐中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排頭兵。

  來源:山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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