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排污單位紓困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許可管理規範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向全省排污單位發出公開信指出,自5月11日起,全省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開展自查,並做好整改提升。
記者看到,公開信中既確定了實施步驟三個階段的時間節點,列出了排污許可自查的六項重點問題,還明確了如何開展相關業務諮詢與指導,確保取得實效。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對排污單位通過自查發現的初次實施未依法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數據不全、未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或未按規定公開資訊等違法行為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細化實施步驟,確定時間節點
排污許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是落實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推動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的有力舉措。
據了解,2017年以來,山東省已有3.3萬家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25萬餘家排污單位進行了排污登記。《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施行後,排污許可證已作為排污單位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主要依據。
按照實施步驟,6月30日前為第一階段,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證填報及執行情況開展自查,填報自查情況表,並將掃描件報所在市生態環境局或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郵箱。對自查發現問題的排污單位,應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重新申請、變更或延續等業務申報工作。
7月31日前為第二階段,所在市、縣級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受理相關業務申請,並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
第三階段為8月1日至12月31日,山東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排污許可現場核實和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對存在排污許可證填報及執行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污單位,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據了解,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組織開展直播培訓,同步建立答疑群,為各市提供政策諮詢與業務指導服務。
各市、縣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應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本轄區行業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排污單位法人培訓、行業培訓或答疑指導,幫扶轄區內排污單位做好自查工作。
聚焦重點問題,開展全面自查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在公開信中,明確了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開展自查時的六項重點問題,即無證排污或降級管理、證照失效、申報不全、排放情況與實際不符、線上監測情況與實際不符、未落實執行報告制度等。
排污單位自查是否屬於重點管理或簡化管理而實際未領證或僅做了排污登記,是否實際屬於重點管理但違規降為簡化管理。排污許可證正本、限期整改通知書,是否超出有效期或整改期。對存在多期項目、多條生産線或多個行業的排污單位,是否只申報了部分項目、生産線或行業;實際建成産能是否遠大於許可證填報産能;是否僅依照環評報告書(表)填報許可證資訊,但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排污許可證與現場實際排放方式(如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口數量、排放去向、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控制措施等是否不一致。許可證中載明的廢水、廢氣自行監測要求,是否存在許可證中載明需安裝線上並聯網,但實際未安裝、未聯網或未正常運作線上監測設施的情況。是否未按照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執行報告(年報、季報、月報)填報頻次、時間提交執行報告。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強調,排污單位應按照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查看是否規範落實自行監測、資訊公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制度。
周雁淩 季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