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二五”環境品質報告書評估工作安排,經專家組評估,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確定“十二五”環境品質報告書推薦名單。為加強監督,按照《環境品質報告書評比辦法(試行)》(環辦[2011]85號)有關要求,現將評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2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估結果持有異議的,均可在公示期內通過書面或電話實名向我部提出。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裏西大街26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郵編: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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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十二五”環境品質報告書評估結果
附
“十二五”環境品質報告書評估結果
(按行政區劃排序)
評估為“優秀”的名單(21名)
國家級1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省級10名:北京市、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
地市級10名:瀋陽市、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揚州市、寧波市、濟南市、長沙市、深圳市、成都市
評估為“良好”的名單(25名)
省級10名: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地市級15名:赤峰市、大連市、泰州市、嘉興市、金華市、南昌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市、武漢市、湘潭市、廣州市、佛山市、宜賓市、昌吉回族自治州
評估為“好”的名單(30名)
省級10名: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地市級20名:丹東市、盤錦市、哈爾濱市、佳木斯市、浦東新區、閔行區、鎮江市、杭州市、台州市、宣城市、洛陽市、濟源市、衡陽市、惠州市、沙坪壩區、瀘州市、遂寧市、蘭州市、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