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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印發澱粉等五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2020-01-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1-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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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關於印發澱粉等五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澱粉、水處理、肥料製造、鎂鈦冶煉、鎳鈷錫銻汞冶煉等五個行業的重大變動情形,規定了上述行業建設項目發生何種變動情形需要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繼2015年發佈火電等九個行業建設項目的重大變動清單(環辦〔2015〕52號文件)、2018年發佈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環評〔2018〕6號文件)後,本次《通知》的發佈旨在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解決當前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內容界定缺乏量化指標、環境管理尺度難以統一、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規範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境管理,保障環評制度有效執行,並配合排污許可證申領與核發工作。

  為保持管理的連貫性和一致性,本《通知》在重大變動的界定原則上與環辦〔2015〕52號文件、環辦環評〔2018〕6號文件相同,依法將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産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中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變化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情形界定為重大變動。一是建設項目原輔料種類、産品方案、生産工藝等發生變動,導致新增污染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屬於重大變動。二是建設項目規模增大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利環境影響加重。三是建設地點發生變化引起的環境敏感目標、評價範圍、防護距離範圍等發生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界定為重大變動。四是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變動、間接排放調整為直接排放、環保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弱化)界定為重大變動。清單進一步強化了環評與排污許可制的銜接,對排污許可管理的主要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納入環評重大變動情形。

  本次發佈的五個行業重大變動清單突出了不同行業工藝及産排污特徵差異,增強了重大變動判別的可操作性。

  澱粉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強調了廢水排放去向變化的情況,考慮澱粉生産企業存在將生産廢水作為灌溉用水或直接進行土地利用的情況,明確規定了廢水排放去向改為農田灌溉或滿足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要求的土地利用的情形,列為重大變動。

  水處理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突出了進水水質的變化,該行業的進水相當於其他行業的“原料”,其進水的變化將導致其排放污染物的變化,因此廢水進水水質或水量的變化屬於重大變動。水處理行業固廢主要為污泥,重大變動清單特別規定了污泥産生量或自行處理能力、方式的不利環境影響變化列為重大變動。

  肥料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加強總磷污染物管控,嚴格化肥中磷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的管控要求;將工藝變化導致環境影響重大變動的情形明確列出,包括磷酸(濕法)生産工藝由半水—二水法或二水—半水法變為二水法、復混肥(複合肥)生産工藝由物理摻混方法變為化學方法。

  鎂、鈦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增加對以氯化鎂為原料生産電解鎂、以金紅石為原料生産海綿鈦項目的管控,嚴格鎂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的要求,同時明確海綿鈦氯化爐和鎂電解槽等設施及對應排放口、燃料變化、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及處置方式的重大變動情形。

  鎳、鈷、錫、銻、汞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加強含金屬廢物處置項目的管控,嚴格汞冶煉建設項目規模變動控制要求,同時明確主要排放口對應的生産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及處置方式的重大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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