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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通用工序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發佈

2020-03-24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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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快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健全技術規範體系,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水處理通用工序》(HJ 1120—2020),指導排污單位水處理設施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水處理通用工序涉及行業眾多,類型複雜,行業排污特點差異大,該規範主要適用於採礦類、生産類、服務類等三類行業。採礦類包括煤炭開採和洗選業,陸地石油、天然氣開採,黑色、有色金屬礦,非金屬礦和其他採礦業。生産類包括製造業,電力(不含發電和電力供應)、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等。服務類包括交通運輸、客貨運火車、汽車站(場)、客運港口、機場、教育等。該規範根據三類行業的排污單位水處理設施不同特點,對排污單位的基本情況填報、廢水産排污環節、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及自行監測要求等內容分別作出規定。

  本規範不替代行業技術規範中對排污單位水處理設施的要求,有行業技術規範的,水處理設施執行行業技術規範相關規定。

  相關連結:關於發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通用工序》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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