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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

2020-04-13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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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做好當前生態環境安全保障工作進行部署,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重點環節提出明確要求。

  3月份以來,接連發生四川遂寧“3·4”華順海天化纖公司廢舊塑膠倉庫火災、河北正定“3·10”可燃液體倉庫火災、河南開封“3·16”蘭博爾公司氯代苯酚中間體原料堆棚火災、黑龍江伊春“3·28”鹿鳴礦業公司尾礦庫泄漏等多起事故,對生態環境安全帶來較大威脅。同時,3月28日我國已進入汛期,容易發生各類自然災害次生的環境污染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風險管控和事件應對工作,堅決守住環境安全底線。

  《通知》在總結近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在快速核報資訊、科學妥善處置和加強資訊公開等方面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貫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全過程,共包括四個部分。

  一是資訊報告方面,強調及時發現、迅速報告、主動通報等。 《通知》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安排專人負責資訊蒐集核報工作,通過網路輿情、環保舉報、線上監測、下級報告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可能次生環境污染的苗頭資訊。同時,主動與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氣象、水利等部門溝通,儘早獲知突發事故、自然災害和水文水利等資訊。收到事件資訊或發現異常情況,值守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同時開展調度核實工作。此外,針對跨界突發水污染事件,要求上下游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20〕5號)要求,及時互相通報事件資訊。

  二是事故處置方面,強調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生態環境影響。 《通知》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獲悉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當立即派出由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事件處置。抵達現場後,要重點關注消防水使用收集處理以及周邊大氣污染狀況,核實事發地周邊河流、飲用水水源地、居民區等環境敏感目標情況。協調當地因地制宜採取築壩攔截、引渠分流、水利調蓄、投藥降污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消除環境影響。

  三是應急監測方面,強調科學性、時效性和針對性。 應急監測是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提,是科學制定處理措施的依據,是貫穿整個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重要基礎。《通知》明確了指標篩選、點位布設、監測範圍、監測頻次等工作,並針對水體污染、大氣污染等不同污染類型分別提出摸清污染團走勢、找準污染前鋒及峰值分佈和加強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等要求,從而為事件應對提供充足的技術支援。

  四是資訊公開方面,強調主動發聲、積極應對,對所有可能次生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要求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協助屬地政府第一時間主動資訊,説清環境影響情況,避免不實資訊傳播。對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嚴格落實資訊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同時,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並公佈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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