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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通報2021年1-12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22-01-22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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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各地2021年1-12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
  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
  2021年1-12月,全國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13.28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16.87億元,案件平均罰款金額8.8萬元。
  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河北、江蘇、廣東、山東、河南。罰款金額排名前五的省份為:山東、廣東、江蘇、河北、浙江。
  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東莞市、唐山市、新鄉市、邢臺市、深圳市、濰坊市、邯鄲市、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罰款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為:東莞市、濰坊市、唐山市、蘇州市、無錫市、邯鄲市、呂梁市、昆明市、泰安市、榆林市。
  二、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21年1-12月,全國五類案件總數為15454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為199件,罰款金額為18580.62萬元;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為8897件;適用限産、停産案件數量為1093件;移送拘留案件數量為3397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為1868件。
  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江蘇、廣東、安徽、浙江、河北。
  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東莞市、徐州市、合肥市、台州市、常州市、南通市、阜陽市、亳州市、邯鄲市、無錫市。
  附件1:
2021年1-12月一般行政處罰案件數及罰款金額表
  附件2:
2021年1-12月環保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區域分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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