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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 應對疫情對碳市場企業核算與核查工作影響

2022-06-15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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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于2022年6月7日印發關於調整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針對疫情影響造成全國碳市場核算與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將2021年度排放報告核查等相關工作時限延後3個月,對2021和2022年度受疫情影響造成月度數據缺失的,使用當年度已實測月份平均值等措施替代。同時,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服務保障和培訓指導並加強日常監管。以上舉措有助於增強全國碳市場制度規則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碳排放數據品質,同時也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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