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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改革 提升排放檢驗品質的意見》

2026-09-20

2026-09-20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改革 提升排放檢驗品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體系,推動檢驗品質全面提升和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提供政策指導。
  《意見》立足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現狀,聚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設備管理、檢驗操作、日常運維、人員技能等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權責清晰、運作規範、全程可溯、常態監管的全過程管理體系。堅持源頭嚴管、突出重點、管理創新、科技賦能的基本原則,指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按照生態環境法典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同時統籌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多元力量共治,推進機構規模與市場需求匹配適應,有效提升檢驗數據品質和檢驗合規水準。
  《意見》圍繞完善機構準入退出管理、提高排放檢驗合規水準、優化檢驗設備品質管理、加強檢驗機構精準監管、健全行業自律監督機制等五個方面,系統提出12項改革措施。在機構準入退出方面,加強資質認定專家評審,推行清單式現場評審,確保排放檢驗設備和人員符合條件要求,對違法機構和人員依法處罰懲戒,將嚴重弄虛作假機構堅決清出市場。在檢驗合規運作方面,既要求機構全面依法開展排放檢驗,也要求加強設備的日常自檢維護,相關過程納入電子檔案實施全面管理。在設備品質管理方面,明確設備質控要求,優化分析儀、底盤測功機等主要設備檢定校準,嚴禁使用具有作弊功能或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軟硬體,鼓勵開展設備自願性認證和明管明線設置。在機構精準監管方面,全面推行大數據監管模式,建立檢驗異常識別和智慧預警模型,動態識別問題線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實施機構記分管理制度,推進檢測線“一線一碼”,自動調取檢驗設備全流程管理情況。在行業自律監督方面,完善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強信用引導和技能培訓,鼓勵樹立行業標桿,促進檢驗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築牢移動源污染防治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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