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電子玻璃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電子玻璃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電子玻璃企業排放水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産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49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