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4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推動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礦物棉工業的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可選擇本標準提出的 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也可採用其他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 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