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推動玻璃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提出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可選擇本標準提出的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也可採用其他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首次發佈于2018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對《玻璃製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2305—2018)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玻璃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按本標準規定執行,不再執行《玻璃製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2305—2018)中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