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第六階段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産一致性和在用符合的檢查和判定方法。生産企業有義務確保所生産和銷售的車輛,滿足本標準所規定的在用符合性要求。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代替 GB18352.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