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中 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規範和指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氨氣排放核算相關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氨氣排放量核算相關的術語定義、核算邊界、核算步驟、核算方法等內容。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