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生態環境標準

當前位置:首頁 > 生態環境標準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紙或紙板(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Waste and scrap of paper or paperboard

標準號:GB 16487.4—2017代替GB 16487.4—2005

2018-03-01 實施

2018-03-01 實施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控制由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紙或紙板造成的環境污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進口廢紙或紙板的環境保護控制要求。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