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生態環境標準

當前位置:首頁 > 生態環境標準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

標準號:GB 18484—2020(代替 GB 18484—2001)

2021-07-01 實施

2021-07-01 實施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運作、監測和廢物貯存、配伍及焚燒處置過程的生態 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首次發佈于 1999 年,2001 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