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石油天然氣開採業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過程産生的水基岩屑和含油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及利用産物(包括剩餘固相和回收的礦物油等)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環境和污染物監測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