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建築垃圾産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環節的污染控制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建築垃圾産生與收集、貯存與運輸、利用與處置過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監測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