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保護生態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隱患排查評估過程中排查準備、採樣調查、結果評估分析、品質保證與品質控制、報告編制等技術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