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過程的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規範和指導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過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在貯存、拆解、産物利用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是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HJ 527—2010)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佈于2010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HJ 527—2010)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