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環境,規範核動力廠輻射環境本底調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核動力廠新廠址選址和核動力廠運作前輻射環境本底調查的技術要求。
核動力廠運作前輻射環境本底調查技術規範(HJ 9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