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環境品質,規範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工作,制定本標準。
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GB 11806—2019代替GB1180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