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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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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ozone─Indigo disulphonate spectrophotometry

標準號:HJ 504-2009 代替GB/T 15437-1995

2009-12-01 實施

2009-12-01 實施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環境空氣中臭氧的監測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臭氧的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本標準適用於環境空氣中臭氧的測定。相對封閉環境(例如:室內、車內等)空氣中臭氧的測定也可參照本標準。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的修訂。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發佈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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