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規範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性能和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的組成、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4-201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4—2013)修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