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規範環境空氣中顆粒物(PM10和PM2.5)採樣器的性能、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採樣器(以下簡稱PM10和PM2.5採樣器)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是對《PM10採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93-2003)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佈于2003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增加了PM2.5採樣器的相關內容。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PM10採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93-2003)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