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規範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的安裝和驗收,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中氣態污染物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安裝、調試、試運作和驗收的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技術規範》(HJ/T193-2005)部分內容的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技術規範》(HJ/T193-2005)有關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的內容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