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測定的攜帶型傅裏葉紅外儀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丙烷、乙烯、丙烯、乙炔、苯、甲苯、乙苯、苯乙烯等8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攜帶型傅裏葉紅外儀法。本標準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攜帶型傅裏葉紅外儀法(HJ 9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