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環境空氣中無機有害氣體測定的攜帶型傅裏葉紅外儀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氯化氫、氰化氫、氟化氫、一氧化二氮、氨等10種無機有害氣體的攜帶型傅裏葉紅外儀法。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規範性附錄,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環境空氣 無機有害氣體的應急監測 攜帶型傅裏葉紅外儀法(HJ 9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