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完善監測制度,提高環境管理水準,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品質手工監測的點位布設、採樣時間和頻率、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監測分析方法、數據處理、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等技術要求。
環境空氣品質手工監測技術規範(HJ 194-2017代替HJ/T 194-2005)
《環境空氣品質手工監測技術規範》(HJ 194—2017)修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