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強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監測監管,提高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管理水準,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作管理、日常運作品質保證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的有關要求。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2017代替HJ/T 7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