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監測,規範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性能、品質和檢測,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代替HJ/T 7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