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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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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作和質控技術規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標準號:HJ 818-2018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2018-09-01 實施

2018-09-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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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範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運作和品質控制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與要求、日常運作維護要求、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以及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技術規範》(HJ/T 193-2005)部分內容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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