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土壤和沉積物中銅、鋅、鉛、鎳和鉻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銅、鋅、鉛、鎳和鉻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標準是對《土壤品質 銅、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品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的第一次修訂,是對《土壤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的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