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加強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範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技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的技術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技術導則(HJ 10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