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1 實施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範酒、飲料製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酒、飲料製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資訊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酒、飲料製造(HJ 10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