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5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 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二氧化硫的攜帶型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二氧化硫的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