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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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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sulphur dioxide —Portable ultraviolet absorption method

標準號:HJ 1131-2020

2020-08-15 實施

2020-08-15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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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 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二氧化硫的攜帶型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二氧化硫的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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