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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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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砷、硒、 鉍、銻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

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Determination of arsenic, selenium, bismuth, antimony in ambient particle matter-Atomic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標準號:HJ 1133-2020

2020-08-15 實施

2020-08-15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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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 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環境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砷、硒、鉍、銻的測定方法,制定本 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砷、硒、鉍、銻的原子熒光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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