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地下水環境,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樣品採集與保存、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以及資料整編等方面的要求。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